餐饮中心:
按照苏安党宣〔2020〕2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创建文明校园工作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评选表彰一批创建文明校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要求,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文明食堂推荐申报工作。
餐饮中心负责在贾汪校区教工食堂、民族食堂、学生食堂中推荐1家食堂参评;云龙校区总务科负责在云龙校区教工食堂、学生食堂中推荐1家食堂参评。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度创建文明校园工作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总务处
2020年5月16日
附件:
苏安党宣〔2020〕2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创建文明校园工作
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机关各处室:
2019年12月7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命名表彰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决定》(苏文明委〔2019〕15号),授予我院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校园”称号。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动员全院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再接再厉、巩固成果,推动我院早日建成省级文明校园,现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创建文明校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标准
(一)先进单位
1.评选对象: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评选标准:
(1)重视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作风建设严实,创建工作有序,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认真按照“徐州市高校文明校园六个好标准”完成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表现突出者优先。
(2)重视队伍建设,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经常性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设立志愿服务等队伍的优先。
(3)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教育、诚信教育、安全教育、网络文化教育等工作成绩突出,对校园文化建设有贡献者优先。
(二)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全院教职员工
2.评选标准:
(1)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勤于奉献,团结同志,树立创建文明校园工作的良好形象。
(2)熟悉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在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责任感强,表现积极,事迹突出。
(3)创建文明校园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主要是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包括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者、群众性创建活动的工作骨干和具体负责文明创建工作的基层干部职工。
3.评选等次:嘉奖个人、先进个人
(三)文明班级
1.评选对象:全院在校班级、在校学生
2.评选标准:由学工处、团委负责制定评选条件,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四)文明宿舍、文明餐厅
1.评选对象:全院学生宿舍、教工餐厅、学生餐厅
2.评选标准:由总务处负责制定评选条件,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二、推荐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业绩优先、以功定奖、宁缺毋滥”的原则实施。由各单位自行评选申报,学院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三、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共10个;先进个人27人(名额分配见附件3);文明班级(按系部班级总数的5%进行评选推荐);文明宿舍(按宿舍总数的2.5%进行评选推荐)、文明餐厅共2个。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党支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和提升学院文明水平的具体实践,精心筹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前提,确保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真正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评选推荐纪律,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注重实效,总结提高。要结合评选表彰工作,认真分析近年来本单位的文明创建形势,深入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切实把推荐表彰作为总结经验、宣传典型、促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
请参与申报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附件中的申报表,并于下周二(5月19日)下班前,将申报表(纸质材料)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耿刚,联系电话:87815024。
附件:1.创建文明校园先进单位申报表
2.创建文明校园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18年度创建文明校园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党委宣传部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