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和程序,切实做好廉政建设工作,现就食堂食材及其他物资采购财务报销手续提出如下要求。
1.集控物资采购实行招标采购办法,合同到期后由总务处上报学院分管领导,配合后勤管理处做好招标工作。日常采购由采购员根据各食堂上报需求计划集中采购,统一报销、代为支付货款,并将费用核算至各食堂,从营业款中扣除,自营食堂计入经营成本。
2.定点采购食材等物资参照第一条执行。
3.采购要求和程序继续执行《关于食堂食材采购的管理规定》及《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食堂食材采购补充规定》。
4.规范采购及验收程序。所有采购活动严格双人采购制度和轮岗制度;集控物资及定点采购物资采购时,采购人员必须要求销售方随货提供销售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并填写验收单,销售清单和验收单需2人及2人以上验收签字,验收单归入管理台账备查;严格按照入库出库程序办理入库和出库领用手续,完善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每月盘库制度,建立盘库台账。
5.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财务报销凭证内容和手续。严格执行财务及会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制作原始凭证,完善财务报销手续。报销时采购单、验收单、销售清单等随发票报销或备查。
6.填写报销单据时,按照采购食材或物品类别、采购时间、用途等分别填制,禁止集中混合报销。
7.除小额采购外,集控物资和定点采购物资购货款高于1000元的实行转账支付,转账单位和配送单单位一致,以证明支付的真实性。
8.自采食材等物资采购可预借备用金,但金额不得超出5000元;报销时除配送单外其他原始资料必须齐全,手续合规,否不予签字报销。
9.财务人员在受理报销时应严格把关,原始凭证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坚决予以退回。
10.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纪律,违法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廉洁政策和要求等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违反《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食堂食材采购补充规定》的,按第四章进行处理。
总务处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