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成东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31

总务处各管理中心(班组)、服务公司:

    根据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苏安院〔2017〕76号)精神,为了扎实做好学院消防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师生创造安全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现将做好今冬防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做好防火工作事关重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普及消防救助常识,牢固掌握消防工作“六熟悉”,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基本常识和技能,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消防意识,未雨绸缪。

2.餐饮中心(含各食堂)、动力维修中心、宿管中心、服务公司等要切实对学生公寓、食堂餐厅、配电室、公共区域照明(用电等)等重点场所的消防情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坚持做到“四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二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三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四查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

3.一切电源、火源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使用年限较长的电器和设备要及时更新淘汰;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配备的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且在有效期内,各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堵塞或挪作他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保卫处予以维修、更换。

4.宿管中心会同保卫处、学管部门、各系部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任何人在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设备;严禁任何人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严禁任何人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严禁任何人在床上使用台灯、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严禁任何人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任何人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5.动力维修中心、餐饮中心对学校供电、供气系统进行安全彻查,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确保学校供电、供气安全;餐饮中心必须落实好防火措施和对食堂承包人的消防督查工作,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尤其天然气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6.服务公司要加强对超市及各商业网点等营业单位消防管理,做好易燃品的存放管理,杜绝使用明火,要专人负责安全,巡回检查,确保安全,并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7.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管理,做到人走断电、断水、断气、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各单位、各部门请于12月1日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查,并将检查情况(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12月3日前电子稿发送至史经才处长CRP信箱。

9.保卫处将于第15周,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进行督查。

10.对发生火灾事故的,查明原因后,依据“四不放过”原则,按照《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总务处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