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党员、关键岗位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十六字方针,以廉政建设促进学院健康持续发展,学院总务处党支部与班组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二、责任内容
1.按照省局党组和学院党委、总务处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加强风险防控,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每年结合述职述廉报告1次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制度。
3. 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其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分管部门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至少与单位分管领导、部门党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谈心谈话1次。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5.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好廉政表率,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钱物、购物卡等,不刁难管理和服务对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6.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7.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不护短,对党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三、责任奖惩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省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严格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落实奖惩措施。
四、责任时效
现任职务期间一年内,职务变动另行签订。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处支部一份,学院纪委存档一份)
服务公司分管领导:
中心主任: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