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公物交接、验收、维修、赔偿流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14   浏览次数:611
 

1.入住:新生或调宿班级学生持系学管开具的《住宿通知单》,对照宿管中心开具给楼管员的住宿房间安排表,到指定宿舍住宿,押防盗门锁钥匙或领取挂锁钥匙。

2.公物交付:学生入住后,该班班主任到宿舍对原有公物完好情况进行验收,楼管员现场查验,在《公物交接验收登记簿》上“入住交付记录”栏逐项记录公物完好情况,同时登记房号、系别、班级、班主任、入住日期、当班楼管员、宿舍成员,验收日期,并由班主任和室长签字确认,每宿舍一张,存档。入住一周内不签字则视同认可楼管员

3.原有损坏维修:公物交付时原有公物损坏,由楼管员如实填写《学生宿舍公物损坏报修单》,上报维修中心并督促尽快维修完善,将修复情况记录在“原有损坏修复情况”栏,不收赔偿金。

4.公物使用保管:学生宿舍内床铺、橱柜、蚊帐杆等物品属个人使用保管,其它物品属宿舍全体成员共同使用保管。学生应爱惜所有公物设施,正确使用,如有损坏,除自然损坏外,需照价赔偿。

5.损坏公物报修、缴费:入住期间,对公物交付并对原有损坏进行修复后出现的宿舍内公物设施损坏,由使用保管人或室长到楼管员处填写《学生宿舍公物损坏维修申请单》,楼管员现场查验,对报修属实的,通知学生到后勤公司办事员处按《学校公共物品、设施赔偿制度》核定的宿舍公物损坏赔偿价目表缴纳赔偿金,将缴费收据交楼管员,楼管员填写《学生宿舍公物损坏报修单》,上报维修中心维修。口头申请维修或室长未填写《申请单》并签字的,楼管员不予报修,不予安排维修。对经查验确属自然损坏的项目,不通知学生缴费,直接报修。

6.损坏公物维修:宿管中心将各楼交来的《学生宿舍公物损坏报修单》汇总后报维修中心,维修中心按先急后缓的顺序派工维修。维修结束,维修人员将维修或更换用料记录在“维修情况”栏,楼管员现场查验,对维修完善的项目,逐项签字确认。

7.维修后学生验收:损坏公物维修结束,楼管员现场查验属实后,找报修宿舍原报修人或室长在《学生宿舍公物损坏维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8.急修:宿舍公物损坏后学生不愿缴费维修但确影响到住宿安全的,或跑水漏电等确需急修的,楼管员接到学生报修或清楼巡查时发现后,直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损坏报修单》,上报维修中心维修。维修结束,在《公物交接验收登记簿》上该宿舍“住宿期间损坏赔偿记录”栏记录报修、修复和赔偿情况。

9.调宿公物验收:学生持《学生宿舍退宿/调宿公物验收单》到宿管中心值班室缴纳公物损坏赔偿金并盖“公物验收”章后,再持此单到新宿舍楼值班室办理入住登记、公物交接验收等手续。

10.学期末验收:楼管员在学期末按规定会同班主任对该班宿舍公物完好情况进行验收,填写《后勤公司宿管中心宿舍公物期末验收登记表》,需班主任签字确认。宿管中心汇总后报维修中心集中安排假期维修。下学期开学初,对已维修完善的项目,按系别、房间号进行登记汇总,核算赔偿费用,报相关系学管收缴公物赔偿金。班主任不到宿舍验收并签字的,视同认可楼管员验收情况。

11.离校验收盖章:学生毕业、实习离校或调整宿舍时,持《离校手续办理清单》到所住宿舍楼值班室申请验收宿舍公物,楼管员现场查验公物完好情况,逐项如实填写《学生宿舍退宿/调宿公物验收单》交学生,学生持此单到中心值班室缴纳公物损坏赔偿金,中心主任开具正式收据交学生后,在《离校手续办理清单》上盖“公物验收”章。凡走读生(不住校)须由班主任在《离校手续办理清单》上注明“该生走读”,否则不予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