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25   浏览次数:20077
 

为了确保学校档案的安全,遵守安全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类电器、电加热器。如有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违章动用。

二、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因故确需动火的,必须事前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处理后方可实施。

三、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满足防火要求。

四、每天进行一次消防巡查,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随时消除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

五、安全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负责档案室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增强全体档案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的能力。

六、制定档案室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以便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突发性火灾事故。

七、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