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及时有序,高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在影响,确保国家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做到早发现,早诊断。
2、迅速、准确报告疫情,校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迅速、准确无遗漏地向区、市卫生防疫站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疫情上报。
3、早期隔离、早期治疗。根据诊断确立住院隔离或在家隔离。早隔离减少传染病传播与蔓延机会,早治疗使患病学生早日康复,减少缺课。
4、对接触者要采取及早的预防措施。对曾经与病人接触过、有可能被感染的人,要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不同病种和接触者的免疫力及健康状况,分别给予医学观察或集体检疫等措施,如给接触者预防注射及药物预防等。
5、学校应积极配合防疫部门组织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和预防性服药或接种,以增强机体对某些疾病的抵抗力,把易感染人群缩小到最小的范围。
6、每年两次次定期对食堂炊事员进行体检,不适宜工作者应迅速调离工种,另行安排。
7、每两年组织一次教职工体检,预防各类传染病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