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快速反应工作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26   浏览次数:768
 

根据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及时有序,高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在影响,确保国家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当发生火灾事故时,校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各年级组教师及保卫处消防人员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报警时注意讲明学校的具体地点、火灾发生时间、当前火势,报告基本内容为:“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某时某分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等待接线员放下电话后方可挂机。

3、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学校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迅速判断火势及火灾种类,组织教职工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灭火工作,根据情况再次与119联系。

5、向学校行政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