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及时有序,高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在影响,确保国家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校属各单位发生案件应及时向校内110、涉案部门负责人、校领导及公安机关报案。
2、学校干部和保卫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名称和数量,并作好登记。
4、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5、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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