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8-30   浏览次数:419
 

一、物资验收入库存

1.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的要求签字,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4.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二、物资的储存保管

1.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2.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3.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勿使国家财产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4.保管物资,未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领导批准。

5.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要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三、物资发放

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材料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和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3.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4.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5.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