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3594
    为了保证住宿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一、    宿舍楼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负责人为负责该楼层的楼管员。

二、    学生宿舍楼每层配备消防器材,由责任区负责人管理。每栋楼配置的消防器材根据楼层寝室个数略有不同。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派人每月定期检查、保养。

三、    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时应急使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

四、    责任区负责人要经常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采取紧急疏散措施。

五、    责任区负责人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六、    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开灶做饭。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热水壶、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洗衣机、蓄电池式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排等电器及非安全电器插座。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

七、    严禁乱动电源总开关、保险及楼内的消防器材。不准私自拆除、改装宿舍配套电器及线路。

八、    宿舍楼内禁止存放酒精、燃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九、    宿舍(楼)内严禁吸烟。严禁焚烧废纸等物品。

十、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交由学校保卫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罚款、纪律处分处理。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