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材管理细则
发布人:隋西凤  发布时间:2015-06-10   浏览次数:26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2014]5号)中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的文件精神和吴校长主持召开的2014年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专题会议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现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采购员禁止采购以下品种: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验收检查的蔬菜类标准:

1、土豆:青头、发芽、5/

2、番茄:不低于7/

3、青菜类:腐烂变质的、发黄的

4、荀瓜:不低于3/

5、黄瓜:不低于5/

6、茄子:不低于5/

三、包装食品的检查: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5、贮存条件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7、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四、不准购进出售的半成品、凉拌菜:

1、素鱼翅

2、凉拌藕

3、腊皮

4、豆角

5、皮冻

6、整只茄、黄瓜、水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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