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浴室的管理,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学生浴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浴室卫生参照了GB 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岗位规章制度
第三条 浴室按时向学生及教职工开放,规定时间以外不得私自开放。浴室开放时间要相对稳定,因季节因素调整开放时间要事先通知。
第四条 每次开放前,浴室管理人员要检查淋浴器、冷热水阀等供水设施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解决,避免烫伤事故的发生。及时调节水温,并保持足够的水量。
第五条 做好浴室卫生工作,保持浴室内外整洁卫生,做到门窗干净,浴室内无异味。定期消毒,更衣柜、座椅要保持清洁,杜绝传染病的发生。
第六条 浴室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浴室的线路照明的使用情况,发现灯熄、电线裸露、供电设施损坏情况及时报告、维修。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不得开放浴室,坚决杜绝漏电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浴室的醒目位置要有“地面光滑,注意摔倒”的提
示,避免学生摔伤事故的发生。严禁学生洗浴时打闹,发现学生打闹时要及时制止,避免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浴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浴室内的气、水管路,出现跑、冒、滴、漏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 浴室开放结束后应及时关水、关灯,锁闭浴室大门,确保浴室设施的安全。
第三章 岗位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
第十条 浴室守则上墙。浴室管理人员要主动向入浴学生和教职工宣传守则内容,对违反守则规定的个别人,应帮助其改正。
第十一条 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者,管理人员要协助入浴,并照顾安全。
第十二条 在浴室中拣拾到的物品要逐件登记,张贴告示,归还原主。
第十三条 浴室管理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讲究服务道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微笑服务。
第十四条 浴室内要清洁整齐,墙无尘网,地无皂迹,窗无灰尘。下水道通畅,小便池无异味。
第十五条 更衣箱、椅摆放成行成线,箱内无灰尘。卫生设施、工具、用具等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 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第十七条 每周一次对拖鞋、浴盆等公共用具进行消毒。采用84消毒液消毒,其比例为1:500。即每公斤水加入84消毒原液2ml。将脸盆、脚盆和拖鞋放入消毒容器内,浸泡10min后再冲洗净消毒液。
第十八条 浴室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到期应及时进行更换。
第四章 设备巡查、检修制度
第十九条 定期对太阳能集热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
第二十条 浴室管理人员按要求对浴室内的喷头和读卡器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按期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定期对采暖气包及管路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冬季浴室更衣室内的温度适宜。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加强浴室内公共设施和用具的管理,做不到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 加强班中巡视,防止撬门、砸锁,破坏公物和盗窃物品事件的发生。班中发生撬门或砸锁失盗事件时,扣罚浴室管理员100元。
第二十五条 注重浴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热水管要全部进行防护包扎,并在醒目处放置警示标志。不按要求去做时,扣罚浴室管理员100元。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浴室开放时间的规定,每迟到拖延一次扣
罚浴室管理员100元。
第二十七条 更衣室、浴室和走道内等应清洁卫生,做到动态保洁,发现一处不符合卫生要求,扣罚浴室管理员50元。
第二十八条 浴室管理人员不利与沐浴人员发生争吵,发生一次扣罚浴室管理员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浴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