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宿舍公物损坏赔偿金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26   浏览次数:1522
 

各系学管:

根据《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公共物品、设施赔偿制度》(徐机高职校发[2009]14号)文和《学生宿舍公物损坏赔偿、维修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本学期自31以来学生宿舍内发生的公物损坏应由学生赔偿的项目按房间号详列如下,请各系根据文件要求负责收缴公物损坏赔偿金,以系为单位集中交至后勤公司。凡现在册班级应缴的公物赔偿金,请各系务必按规定全数收缴。后勤公司将把公物损坏情况和赔偿金收缴情况向校领导做专项汇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注:

1.        按学校文件规定,学生宿舍公物谁使用谁保管,如有损坏,除自然损坏外,需由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经学生报修、维修中心维修、学生验收后,由各系部学管负责按维修清单收缴公物损坏赔偿金,按月与后勤公司结算费用。

2.        清单所列为已除去易损易耗品外的公物损坏已修复或更换项目,床、床板、防盗门、吊扇等大件物品已修复的暂只收取维修工费。

3.        同一报修单所列同一宿舍报修的多个项目,除第一项外均在备注栏注明,在“备注核价”栏内列示价格,请注意。

4.        后勤公司维修中心留存原始报修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