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然气的使用已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人们通过天然气进行日常生活,天然气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隐患,目前因为天然气中毒的人数每年都不在少数,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要安全使用天然气,并切实做好防护措施。
一、天然气使用的环境及其准备
天然气是一种高效环保的能源,与任何事物一样,天然气有其优点也有缺点,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对天然气主干、分支管道及各种装置要严格检验和安装,注意防火、防爆,做到不跑气、不漏气,一旦发现跑气,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使用天然气是有着一定的环境要求的。燃气设备应设置在具有耐火、防火性能的厨房内,房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有第二种火源,要保证用气环境的通风换气。燃气管道、设施不能封闭起来。天然气的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需要经常地检查。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在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充装。
(2)气瓶由具备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气瓶,瓶体上有清晰的永久性制造标记或制造日期等关键项目,明显部位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
(3)气瓶漆色应符合规定,并有明显的“液化石油气”红色字样;气瓶应按规定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4)气瓶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单位代号、本次或下次检验日期等检验标志内容清晰,检验次数标志清晰(直径为5mm的检验标记圆孔);不得使用“螺丝瓶”(按老标准生产超过15年使用期限的气瓶)。
(5)气瓶不得有以下几种现象。护罩或底座脱落;有变形、腐蚀、破裂、磨损、裂纹等缺陷;遭受火焰或电弧烧伤的痕迹。
(6)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更改气瓶钢印或颜色标记和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以及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液。
(7)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8)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9)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10)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11)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12)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充装、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要求。
4.用气场所防火分隔应到位;定期清洗排油烟罩和烟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6.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9.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知识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4商业用气的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易燃气体。
危险性类别:第2.3类 有毒气体
1.煤气是一种易燃,有毒气体。焦炉煤气的一氧化碳含量较高炉煤气少,但也会造成中毒事故。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遇到火源发生燃烧爆炸。煤气是有毒气体,其对人体的侵入途径为吸入。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浅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 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慢性影响:能否造成慢性中毒及对心血管影响无定论。
2.燃烧
天然气和氧气在达到一定浓度及一定温度下可以燃烧,燃烧产物主要是水和二氧化碳,当氧气不足时,燃烧会产生CO。CH4+2O2=CO2+2H2O。 1Nm3天然气燃烧需要2Nm3氧气(即需要约10Nm3空气),因此从安全角度讲,使用天然气的厨房需要良好通风;
3.热值
单位体积天然气完全燃烧可放出的热量称为天然气的热值,单位KJ/Nm3。
热值分高热值和低热值两种。天然气的高热值在数值上大于低热值,区别是高热值指烟气中所含水蒸气以冷凝状态所释放的汽化潜热。
4.着火温度
指燃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开始进行燃烧反应的自燃的最低温度。甲烷着火温度为540 ℃。
5.燃烧速度
垂直于燃烧焰面,火焰向未燃烧气体方向传播的速度叫做燃烧速度。甲烷最大燃烧速度为0.38米/秒。
6.爆炸
天然气在室内空气中的含量达到5%--15%时,一遇明火或高温物体,甚至开关电灯时所产生的电火花,都可引起门窗紧闭的房间发生爆炸。
天然气中含有少量的硫化氢气体,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一立方米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小于或等于20毫克,它具有臭皮蛋气味,并且硫化氢气体还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性毒物。 为保证使用安全,城市燃气内添加臭剂(通常为四氰噻吩 ),臭剂量15~20mg/Nm3,保证天然气在空气中浓度达到1%时即可闻到。
三、煤气检修规定:
1、煤气设施是指所有流经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的部分都视为煤气设施。
2、煤气设施检修时必须取得安全环保科的允许,并且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对检修人员进行监护。
3、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对煤气来源进行有效隔断,水封水位保证不低于正常工作压力2倍以上的水位高度,若无水封时,必须加堵盲板作为有效隔断,进入煤气设施内部作业时,必须加堵盲板作为有效隔断,
4、有效切断煤气来源后,应使用蒸汽或氮气对内部积存煤气吹扫干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5、在拆卸煤气设施或撬动煤气设施开口时,必须使用铜质或其它防爆工具,若无防爆工具时,必须在使用的铁质工具上抹上黄油后方可使用。
6、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等以及在煤气设施存在盲点的位置进行检维修时,检修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站在上风向处,不应该正对煤气设施的开口方向,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机械通风,对开口位置进行吹扫。
7、进入煤气设施内作业时,还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经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 (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3 时,人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合格后方可进入煤气设施,但需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并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并且作业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至少间隔2小时以上。
8、煤气设施动火作业时,还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中“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保证煤气压力平稳;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在煤气设施吹扫置换合格前不能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吹扫置换经取样分析检测可燃气体及含氧量合格,并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后方可动火作业。
9、煤气设施检修间隔0.5小时再次检修时应重新置换,达到标准后进行。
10、在煤气设施内取样分析时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11、煤气设施在夜间检修时,应设置防爆灯进行投光。
四、食堂燃气使用安全制度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
1.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 2.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3.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4.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5.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五、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
1.操作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须佩戴自给式氧气呼吸器。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2.储存注意事项:远离火种、热源。采用防爆型照明设施,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灭火注意事项:若发生煤气大量泄漏,除引起人体中毒外,还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大量泄漏若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会对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富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灭火方法及灭火剂: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水等灭火。消防人员应配备防火防毒服、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等用具,以防中毒。
4.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以将漏气的容器移至空旷处,注意通风。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