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局、学校两级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及《关于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总务处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总务处实际情况,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证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部署和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围绕学校和总务处的中心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部门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立足教育、重在防范的原则,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第五条 总务处所有干部职工,均应以本细则为标准,认真遵守学校和总务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岗位的廉政工作。
第二章 责任分解
第六条 总务处领导班子的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后勤实际,确定工作计划和目标,适时作出工作部署,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后勤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结合后勤管理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定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落实选拔任用基层班组长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积极支持学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第七条 总务处党支部的责任
(一) 总务处党支部对后勤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规定,具体负责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和检查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充分发挥部门工会等组织和职工个人对领导干部、党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评议和监督的作用。
第八条 总务处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后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中心(班组)党员、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第九条 总务处所属各中心的主任对本单位党员、职工的廉政情况负责。
第三章 主要措施
第十条 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健全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一条 处内及各中心(班组)要积极组织职工充分利用政治学习等时间,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及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等,进行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增强廉洁奉公意识。
第十二条 开展和完成各类工作过程中,要严格照章办事,并公开办事规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
1.日常办公工作中,做到公私分明,不占用或侵吞公有财物;与校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交往中,要主动维护学校的利益,不得接受有碍公务执行的礼品、回扣等。
2.物资采购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采购计划、询价、报批、采购,不准私自采购;不得擅自变更采购项目、数量和价格,增加采购内容,提高或降低采购物品档次,杜绝物资采购中的徇私舞弊行为;要加强采购物资质量管理,防止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采购验收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国家、相关部门行业标准办理,严格审查质量。
3.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党员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严明组织纪律,强化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制度,坚决防止出现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和自由主义现象。
5.坚决贯彻执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到位;遵循组织程序和制度刚性约束,重大问题严格请示报告。
6.主动遵守权力运行规则,自觉接受监督,不超越权限,本色做人、角色办事。
7.定期召开学习讨论会,认真学习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文件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筑牢廉洁从政思想基础。
8. 坚决贯彻执行学校“作风建设年”,着力解决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占位不想为、慵懒不能为、畏难不敢为、徇私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学校发展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服务。
9.细化考核方案,加大考核力度,善用考核结果。
10. 强化对学校重点工作的推进,确保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1.以坚持不懈的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中央、江苏省委和省局党组、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继续加强中秋、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对公务接待、职务消费、收送学生家长、服务对象等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12. 重点抓好借婚丧喜庆敛财的专项整治活动,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必须做到“两报告三严禁”。
13. 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党员、干部、职工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处理,及时约谈、函询、警示,诫勉谈话。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三条 依据《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总务处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总务处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各中心党员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 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职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的,应予以批评。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限期改正。
第十七条 总务处党支部每年按学校要求向校党委、纪委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真实、全面反映后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 总务处支委成员、各中心(班组)主任(班组长)要在每年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终的述职述廉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政、勤政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支部成员、党员、职工,应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口头与书面检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不廉洁自律、群众举报较多的干部、党员、职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有犯法行为的,报请学校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举报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干部、党员、职工,要严肃处理,报请学校予以撤销行政职务、解聘或开除,必要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时,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追究之前,必须充分尊重干部、党员、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申诉的权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总务处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