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顿学校治安秩序,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种车辆管理,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特通告如下。
1、严禁摩托车进校园,办公楼、教二楼门前严禁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2、走读学生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校门口车棚或东侧彩砖道、会堂前广场处,校内其他地方不准乱停乱放。
3、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各个楼规定的停车线内,严禁乱停乱放。
4、后勤公司临时工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食堂院内。
5、服务公司临时工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公司院内。
6、通力公司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公司院内车棚。
如违反以上规定,保卫处按照学校有关会议精神进行处理,车辆移运费5元。
时间:从2010年12月6日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